男大生註冊虛擬幣帳戶賺5千 害人損失百萬被判刑得賠41萬
19歲邱姓男大生因想投資虛擬貨幣,看到網路廣告說註冊虛擬貨幣帳戶即能獲5千元獎金,不僅註冊,還提供帳戶給對方,詐騙集團卻用他的帳戶騙了3人共匯入百萬元,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罪將他判刑4月,併科罰金3萬元,因已與被害人和解,需賠償41萬元,因此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大生去年11月在網路看到投資虛擬貨幣的廣告很心動,即加入LINE羣,詐團成員遊說他先註冊虛擬貨幣帳戶,即可獲5千元獎金,詐團說要幫他「先把5000獎勵金申請下來」,後來他也拿到5千元,詐團又要他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說要測試金流,並要他給網銀帳密,表示測試完,帳戶才能買虛擬貨幣。
詐團拿到邱男提供的網銀帳密後,即用來詐騙,另3名被害人也被以「假投資」手法詐騙,在去年11月、12月間分別匯入50萬、48萬多、15萬元不等金額到邱男帳戶後,再被詐團提領光。
雖邱男否認有幫助詐欺、洗錢,表示自己拿到的5千元對方說是投資虛擬幣註冊後的獎勵金。
但法官認爲,政府一再宣導不得將個人金融帳戶交付給不詳人,以免成爲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但邱男仍將帳戶交給他們換取獎勵金,而造成被害人損失。不過考量邱男年僅19歲,又是在學學生,尚有學貸須償,且與3名被害人調解成功,需賠償41萬元,因此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萬元。
一名19歲男大生因想投資虛擬貨幣,提供帳戶給詐團,害人損失百萬元,被判刑,還需賠償41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