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報復仇家偷拍對方上廁所 當LINE頭像2個多月後挨告

陳姓男子偷拍仇家如廁照片,貼做自己的LINE頭像,被仇家告上法院,臺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拘役80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1名陳姓男子因與仇家阿國(化名)有嫌隙,去年9月15日凌晨1點多,在某KTV見阿國上廁所,竟尾隨從門縫偷拍阿國坐在馬桶上的照片,再將該照片貼在自己LINE當頭像照片,讓好友們觀賞。阿國2個多月後才發現報警處理,檢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散佈影像2罪起訴陳男,法官審理後各判拘役40日及50日,應執行80日,得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因故對阿國有所不滿,爲了報復對方,2024年9月15日1時許,在臺南市某KTV大廳旁廁所內,持門手機自門縫空隙拍攝阿國坐於馬桶上如廁時照片,無故竊錄阿國的非公開活動,再將偷拍阿國如廁的照片檔案上傳到自己手機的通訊軟體「LINE」上,設定爲自己的頭像照片供LINE的好友或不特人觀賞。

阿國直到2024年12月5日早上8時許才發現陳男的「LINE」個人頭像照片竟是他如廁時的影像照片,感覺深受侮辱,憤而報警處理,並拒絕與陳男和解。

法定審理後認定,陳男僅爲發泄個人不滿之情緒,即在公共廁所內無故竊錄他人如廁的非公開活動,更進而散佈其所竊錄的內容,顯見他無視法紀,毫不尊重他人之隱私權益,所爲侵害告訴人的隱私,造成對方不安及心理上之壓力,危害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實屬不該,應予非難,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40日;又犯散佈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