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用餐無廁所…家長讓男童當衆尿尿 業者氣PO網反挨告

臺中1名家長帶着4歲兒子到餐廳用餐,竟當衆用免洗杯讓孩子如廁,蔡姓業者不滿調監視器PO網挨告,檢警意外查出同行林姓友人也錄下影片,蔡、林均遭法院依散佈、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處6月,緩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1名家長去年9月帶着4歲兒子與林姓友人到餐廳用餐,因店內無廁所,竟當衆用免洗杯讓孩子如廁,蔡姓業者不滿,調出監視器截圖PO網挨告,再查出林姓友人也因不滿男童尿在車上錄下如廁影片,蔡、林均遭法院依散佈、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處6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查出,1名家長去年9月15日13時40分許,帶着4歲兒子和林姓友人到餐廳用餐,孩子用餐期間尿急,店內卻無設置廁所,該家長竟當衆以自備的免洗杯承接孩子排放的尿液,還將裝尿的免洗杯留置於餐廳桌上;由於4歲男童同年9月14日也尿在林姓友人的車上,林也拍下影片男童在餐廳如廁的影片,質疑男童是否故意尿在車上。

蔡姓業者經同事告知此事並調閱監視器發現此事,因不滿家長行爲,將男童裸露排尿的畫面截圖PO上網路,家長髮現後報警。

檢警訊問時,蔡姓業者坦承以Instagram、Threads、Facebook 散佈此案性影像,但否認散佈兒童性影像的犯意犯行。蔡的辯護人則稱,有將男童臉部打馬賽克,認爲散佈還是要有引起性慾或羞恥,蔡是餐廳經營者,看到尿尿行爲及杯子放在桌上會有情緒,主觀上無犯意。林姓友人則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因爲小孩前1天尿在車上不開心,才錄影跟家長說,「我拍完就刪掉了等語」。

臺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蔡和林坦認犯行,且與男童家長達成和解。法官考量,蔡、林2人均爲成年人,分別散佈、拍攝男童性影像,所爲應受一定程度的譴責,但與家長達成和解、調解,顯見有悔意;2人思慮未周,但相較於變態或荒誕方式,主觀惡性屬輕重有別。法院綜覈各項情狀,認爲堪予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依散佈兒童性影像罪和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各判蔡姓業者、林姓友人均6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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