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媽都不跟我做」強吻女兒脖子還摸下體 桃園狼父判刑4年半

▲桃園市一名男子遭指控於2017年8月間趁女兒升國二時,強行脫光女兒衣物親吻脖子,還猥褻其下體等處遭反抗,竟以「若再繼續踢,也會對妹妹如此做」恫嚇。(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男子遭指控於2017年8月間女兒升國二時,趁其欲沐浴時強行拖回房間,脫光其衣物強行親吻脖子,還撫摸其下體等處強制猥褻,女兒以腳踢反抗竟以「若再繼續踢,也會對妹妹這樣」恫嚇,見女兒不段哭泣才罷手;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堅詞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爲關閉女兒手機上網功能,沒收其機車鑰匙,纔會被誣陷強制猥褻,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審結依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爲被害少女之父,2人爲父女關係,少女於2017年8月間爲從國一升國二暑假某日,男子工作返家後,見女兒要洗澡時,竟強行將其拖至臥室撫摸下體,女兒表明不舒服並極力反抗,仍繼續撫摸其下體與身體等處,違反女兒之意願,對其強制猥褻1次得逞,案經桃園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依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被告否認有何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未對女兒強制猥褻,因曾關閉其手機門號上網功能、沒收提供之機車鑰匙等方式管教,致女兒與家人關係生變,才謊稱遭強制猥褻等語,而且女兒和相差僅1歲的妹妹,暑假期間都同時在家,女若真被猥褻,妹妹應該會發現。

少女則表示,2017年8月間某日,她先跟爸爸出門工作,兩人返家後,她打算洗澡,卻被爸爸從浴室拉出來,把她抱起來帶到臥室,強行觸摸身體還親吻脖子,同時說「媽媽都不讓我看」、「媽媽都不跟我做」。少女還說,自己有踢爸爸,但被恐嚇「若再繼續踢,妹妹也會被我這樣做」,因此不敢反抗,只能安靜的哭。

被害少女強調,之所以會說出這段經歷,因2年前,母親曾收到司法文件,當時曾詢問被告有無對妹妹做不好的觸碰,少女說不知道,其母才告知其妹妹確實也被爸爸性侵,才告訴母親說出自己的遭遇。

法官審酌,被告身爲被害少女之父親,本應肩負照護被害人之責,呵護其順利成長,被告竟爲逞一己私慾,罔顧人倫,無視其與被害人之父女關係,利用與被害人獨處之際,對其爲強制猥褻犯行,嚴重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破壞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衡量被告於本案先前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刑之前科紀錄,法官審結,依成年人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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