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庫的錢給財團 苗博雅作證曾提醒柯文哲京華城會是他任內弊案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今傳喚臺北市議員苗博雅作證,勘驗苗質詢柯的光碟。苗博雅作證指出,容積是市民的公共財,柯市府作法形同「將公庫的錢拿給財團」,而她也有提醒過柯文哲,京華城案會是他任內的一個弊案。
苗博雅表示,她分別於2020年6月、2021年11月二度針對京華城案件質詢柯文哲,2020年首次質詢聚焦於都市計劃委員會會議紀錄遮蔽委員姓名,「公開透明」是柯文哲競選時的政見,因此她認爲柯文哲有必要回應,且她也希望相關會議紀錄能做到公開透明。
她說,都委會研議案都是市府各單位家關提出的,過去十年有40件是市府提出,只有京華城案除外;而她因爲市府最終給了京華城自創容積獎勵20%,與都市計劃等相關法條、辦法都不相符,「我非常驚訝市府做出這樣的決定」,她懷疑適法性才於2021年11月再度質詢柯文哲。
苗博雅指出,都市計劃法第24條是「申請容積獎勵」的規定,是「申請權」的規範,京華城當然有權申請,但市府還是得依法審查,市府當年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好比年輕人去申請老人年金,而市府也准予核發老人年金。
苗博雅說,容積是市民的公共財,市府如此作法「形同將公庫的錢拿給財團」,且她當時估計京華城獲得20%的容積獎勵約市值10億元,但她低估了,20%容獎約5000至1萬坪樓地板面積,換算是超過百億元,「這本來是屬於市民的,怎麼可以移轉給財團?」
她表示,都委會審議決定並非行政處分,最終還是要市長覈定公告,且公告之後還是可以撤銷或廢止,她質詢時有提醒柯文哲,京華城恐會是他任內的一個弊案,而她質詢之後,柯市府最終回覆也是認爲沒有違法或不當。
臺北市議員苗博雅上午作爲京華城案證人出庭,步出法院時一臉輕鬆。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