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狠心拋下1歲兒消失23年 車禍後提扶養需求結局曝光

狠心拋下1歲兒消失23年,母車禍後提扶養需求,法官判準免除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3年前,一名母親將才1歲的兒子拋給生父,自此音訊全無,未曾探視,也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直到今(2025)年母親因車禍受傷,生活無法自理,由社會局通知唯一的直系親屬,要求兒子召開「親屬會議」。但兒子認爲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兒子阿國(化名)指控,母親小萱(化名)在他約1歲時便離開,將他完全交由生父照顧,自此消失在他的生活中,既未探視,也未曾支付任何扶養費。他自幼由父親及父親再婚配偶扶養成長,從未與母親碰面過。

直到今年初,他突然接獲社會局通知,告知要召開「親屬會議」,原因是母親發生車禍,精神狀態恐惡化,且目前僅知只有他是唯一直系親屬。他非常憤怒,母親多年來對他毫無關懷,如今卻因事故需要人照顧,才被「想起來」,讓他難以接受。

法官認,依《民法》第1114條至第1117條,直系血親間本應互負扶養義務,且尊親屬享有請求扶養權利,不受謀生能力限制。但《民法》第1118條之1明定,若受扶養權利人對負扶養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名下無任何收入或財產,確實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符合請求扶養的要件。然而,小萱也承認,自兒子阿國年幼時起,她就未曾盡扶養責任,亦未給付任何費用,甚至未與兒子見面,長達20多年未履行母職。

法官審酌,小萱無正當理由,長年未盡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在兒子阿國成長過程中,從未給予經濟或情感支持,如今才因事故與生活困境請求扶養,顯然對阿國極爲不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阿國對母親小萱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