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妻和他走出賓館 夫逼問「多久了?」聽完怒告討1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與男子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他親眼目睹兩人一同從賓館走出,這才知道他們已經交往長達8個月。雖然阿哲辯稱,當時人夫上前質問「多久了」,他回答6個月,而非8個月,意思也只是指和小花較爲親近熟識的時間,兩人並無逾矩,但他的說詞沒有被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處應賠償人夫50萬元。
▲人夫目睹妻子小花和男子阿哲一同走出賓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明知小花已婚,仍與小花發展出親密的男女交往關係,兩人在去年11月間前往某賓館共同留宿,離開時被他當場撞見,阿哲坦承和小花「互爲姦淫長達8月」,小花事後也有傳訊息道歉,但他自認權益受到侵犯,憤而決定對阿哲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哲則辯稱,他因工作關係認識小花,事發當天是去參加朋友喜宴,小花因爲與人夫吵架,加上身體不適,兩人才會前往賓館休息,期間並無發生任何逾矩行爲;此外,他和小花要離開賓館時,人夫竟夥同另外一人對他施暴,他深感害怕,纔會在人夫逼問「多久了」的時候,回答6個月,但這是指他和小花比較親近熟識的時間。
不過,法官認爲,就算小花真的身體不適,可提供暫時休息的公開場所那麼多,他們卻選擇具有私密性的賓館,若非小花和阿哲關係親密,阿哲應當不可能在明知女方已婚的情形下,仍同意前往賓館房間共處。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哲的說詞,考量到他與人夫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判他應賠償人夫5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