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弟弟姓名,哥哥惹出“大麻煩”
來源:檢察日報
“我當初心存僥倖用了弟弟的名字,現在不僅遭受了牢獄之災,連最寶貴的親情也沒了!”日前,由山東省蒙陰縣檢察院提請抗訴、臨沂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一起涉及侵犯公民姓名權的案件開庭審理,庭審現場,被告盧某甲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最終,法院改判盧某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爲這場長達4年多的身份冒用鬧劇畫上了句號。
2023年9月,蒙陰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待了一名情緒激動的來訪羣衆:“我纔是盧某乙!我連這輛車的方向盤都沒摸過,怎麼就欠了30多萬元交通事故賠償款?”該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幹警在初步瞭解案情並研判後,將線索移送該院民事檢察部門,一場關乎姓名權的檢察監督行動就此展開。
經查,2020年11月,盧某甲駕駛重型半掛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孫某死亡。面對交警的詢問,沒有A2駕駛證(準駕車型爲重型牽引掛車)的盧某甲,將從弟弟盧某乙處借來的駕駛證拿了出來,致使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盧某乙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2021年2月,孫某的家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盧某甲冒用弟弟盧某乙的名字參與民事訴訟,法院一審作出民事判決,認定盧某乙爲肇事車輛的駕駛人和實際車主,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孫某的家屬經濟損失。一審判決後,孫某的家屬要求肇事司機和車輛掛靠公司也承擔賠償責任,遂於2022年6月向法院申請再審,盧某甲再次冒用盧某乙的名字參與民事訴訟,法院再審改判盧某乙、保險公司、車輛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三方遲遲未履行法院判決,2023年4月,孫某的家屬申請強制執行,當執行通知書寄至盧某乙手中時,他才驚覺自己成了交通事故責任人。
受理案件後,蒙陰縣檢察院成立以檢察長爲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分別向法院調取庭審筆錄、錄像、保險理賠材料,向交警部門調取事故現場勘驗筆錄、出警錄像等材料,查明盧某甲冒用盧某乙的身份,在事故處理、保險理賠和民事訴訟中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涉嫌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事實。
經蒙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3月,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盧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讓每個人都能堂堂正正‘做自己’,是民法典第1014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的精神展現。我們要以檢察監督識破身份僞裝,維護好當事人的人格權。”蒙陰縣檢察院檢察長神合廣說。2024年3月,該院以有新證據足以推翻法院再審民事判決爲由,向臨沂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同年4月,臨沂市檢察院採納提請抗訴意見並提出抗訴。後臨沂市中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今年5月,蒙陰縣法院重新判決由盧某甲和車輛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錯列當事人的違法情形,該院向交警部門制發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後交警部門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書,重新認定盧某甲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用民法典守護我們的“人生名片”
姓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人生名片”,是人格尊嚴的“身份證”。民法典第1014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姓名權作爲自然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利,關乎個人尊嚴與合法權益,絕不容許被侵犯。
本案中,盧某乙發現自己的姓名被冒用後,沒有選擇沉默,而是及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打出立案監督、民事抗訴、行政檢察建議“組合拳”,實現對姓名權侵害行爲的全鏈條打擊,真正維護了盧某乙的合法權益。
這個案件也充分說明,任何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爲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我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檢察機關也會全力爲大家撐腰,讓侵權者無處遁形。
(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