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親戚身分闖臺!「假結婚真入境」被識破 陸女下場出爐
冒親戚身分闖臺!「假結婚真入境」被識破,大陸女下場出爐,被依僞造署押罪判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大陸女子小萱爲了能重返臺灣與男子阿國(均化名)相聚,竟鋌而走險冒用遠房親戚歡歡(化名)的身分,僞造署名與指印,企圖以假結婚方式申請入境。她一度成功拿到入臺許可證順利抵臺,但事後遭查出身分不符,被依僞造署押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爲2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小萱2005年間與臺灣男子阿國登記結婚,不料,入境面談時被移民署人員發現兩人互動冷淡、對婚姻細節答非所問,認定並無真實婚姻意圖,當場駁回入境申請。
爲再度來臺,她竟動歪腦筋,向遠房親戚歡歡借用大陸身分證,並在當地與另一名臺灣男子假結婚,藉此申請「團聚來臺」。過程中,她親手在申請書上僞籤「XXX」署名兩次,還按下指紋作爲「本人確認」,讓移民署承辦人誤信不疑,核發入境許可。
小萱搭機抵臺在機場通關時,依舊以「歡歡」身分完成所有面談及簽收文件,直到日後查驗資料比對,才揭發她是「人假證真」闖關入境。法官認爲,她明知不能冒名入境,仍僞造文件並行使之,足以損及政府入出境管理制度的正確性。
法官審酌,小萱犯後坦承犯行,且與案件發生相隔近19年,並無再犯之虞,加上生活困難、無前科,因此輕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法官指出,相關入出國及移民法雖歷經多次修正,但本案行爲時間在2006年前後,依「行爲時法律」從輕原則,適用舊法量刑。至於公訴中另提的「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因追訴期已屆滿,不再另行裁定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