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假結婚來臺不成 換身分成功入境因指紋露餡
小港機場。(洪靖宜攝)
大陸籍陳姓女子於2005年時與臺籍簡姓男子假結婚,結果面試時被識破,無法來臺的陳女,向遠房親戚借用身分順利入境,13年後她以自己的身分入境探親,才被發現竟有2個人是同一個指紋,被高雄法院依僞造署押罪判刑2月,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大陸籍陳姓女子於2005年4月與簡姓男子辦理結婚登記後,同年8月以探親名義申請來臺,陳女在移民署小港機場服務站訪談時,移民官發現她是假結婚,當場拒絕她入臺申請。
一心想來臺的陳女,得知1名遠房親戚鄭姓女子已跟臺籍李姓男子結婚,並取得身分證,她竟向鄭女借用身分,以團聚爲由提出申請,取得入出境許可證後,以鄭女名義通過查驗,於2006年10月1日順利入境臺灣,但當時她也留存下指紋建檔,3個月後返回大陸。
2019年5月,陳女以自己的身分再次來臺短期探親,再次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待3個月後她準備回大陸時,這才被發現竟有2個人是同一個指紋,整起事件才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爲她冒用他人名義入境臺灣,並以僞造署押方式非法入境,損害我國對於入出國管理業務的正確性,並對於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威脅,但考量她無前科,且犯行距今已將近19年,期間並無在臺犯下他案,因此依僞造署押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