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組回收費調漲遭拒 環部再研議

丹娜絲颱風過境後,光電板去化引起關注。圖爲嘉義沿海滯洪池光電案場。(本報資料照片)

丹娜絲颱風過境後,光電板去化引起關注。一般光電板壽命長達20年,但若屆時業者不回收、棄置該怎麼辦?經濟部向建置業者收取每千瓦1000元「模組回收費」,然回收再利用成本上漲逾5000元,環境部曾提議模組回收費調漲至1400元,遭經濟部拒絕,環團仍建議調整費用,環境部將持續與經濟部討論。

爲讓廢棄光電板被妥善回收,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環境部2019年建置清除處理機制,由經濟部能源署根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向建置業者收取模組回收費每千瓦1000元,再由環境部提出運作內容,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使用,以進行後續回收。

不過,現行收費不足以支應實際清除處理費,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解釋,每千瓦1000元模組回收費約能支應每公噸1萬5000元的回收再利用成本,但這幾年市場行情變化,每公噸成本已來到2至3萬元,故推估模組回收費每千瓦1400元較爲合適。

環境部去年向經濟部提議調整收費,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以模組回收數量及清除處理廠商數量較少爲由,決議維持每千瓦1000元的費率。

林健三表示,目前正着手修改《廢棄物清理法》,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使模組回收費納入環境部基金,盼未來直接支用,不需再向經濟部申請;至於費率是否要調整,也會在相關法制作業過程中一併與經濟部討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環境部較瞭解回收行業,建議經濟部參考其建議調整模組回收費較爲恰當。此外,丹娜絲颱風造成滯洪池光電板災損,依照現行法規,只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爲附屬設施,就不需環評,然光電板仍會影響環境生態,建議設在水庫、埤塘、滯洪池等地點且一定規模的水面型光電板,環境部應一同評估是否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