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裡長變「排黑對象」 張瀚龍嘆新法溯及既往太不公
金門縣金沙鎮汶沙裡第13屆里長張瀚龍(右),服務基層超過20年、兩度榮獲「模範里長」,是地方公認的「好里長伯」,但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112年6月修正新增「排黑條款」,未來不得登記參選,金門縣長陳福海今日約見績優民政幹部,這個議題,意外成爲討論的熱點,不少人都爲張瀚龍抱屈。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縣金沙鎮汶沙裡第13屆里長張瀚龍,服務基層超過20年、兩度榮獲「模範里長」,是地方公認的「好里長伯」,但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年6月修正新增「排黑條款」,明定曾犯貪污罪即使緩刑期滿也不得登記參選,導致張瀚龍被剝奪參選資格。金門縣長陳福海今日約見績優民政幹部,這議題意外成爲討論熱點,不少人都爲張瀚龍抱屈。
金沙鎮鎮民代表黃奕焮提及,張瀚龍於民國87年首次擔任里長,年僅29歲,當時縣府補助里長購置公務機具5萬元,他因不熟悉覈銷程序,向鎮公所請教後依指示先行購買電腦、傳真機與手機,總額約6萬3千元,發票俱全。黃說,他當時有建議鎮公所,應該請里長先把費用繳回,再補正程序,但當時鎮公所認爲沒有關係,做了錯誤的決定,雖然當時各鄉鎮都是如此,但金沙鎮有人去檢舉,最終被法辦,「算是歷史共業」。
張瀚龍說,當時他到鎮公所找課長詢問,得到回覆說你要買什麼可以先去買,到時再來申請,當時詢問過後,購買大哥大手機一支、電腦及周邊設備一套、傳真機一臺,總價金6萬3千元,皆有開立發票,當時訂購電腦時,有先向店家說明要等到補助金核發下來,才支付現金給他,老闆也同意,那時以爲5萬元補助款是匯到各位里長的帳戶,沒想到鎮公所要申請款項時才知道是匯到購買的店家帳戶,而購買金額超出5萬元,又是3筆購買支出款,鎮公所不好覈銷作業,所以暫時取消申請。
後來里長聯誼會長說要幫忙一起申請,沒想到會長爲求方便,竟找機車行開立普通收據代爲報帳,雖然實際購物金額確實支出,但收據與物品不符,8位里長因此誤觸《貪污治罪條例》,里長都被判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並獲緩刑2年,法院當時明言「情堪憫恕」,屬程序錯誤非蓄意貪瀆。
案件結束後,他又連任五屆里長,深獲地方肯定;沒想到隨着112年6月「排黑條款」修法,讓張瀚龍多年努力瞬間化爲烏有。
他無奈地說,「這條新法等同立法褫奪公權,是違反憲法的溯及既往懲罰,如任由違法違憲的新法、繼續執行,而又無撥亂導正,國無章法!」張瀚龍強調,新法若不區分罪行輕重與改過實績,形同否定改過向善的價值。他呼籲主管機關檢討制度,或由憲法法庭審查,還給已服刑、表現良好的基層公職人員一個公平參政的機會。
金沙鎮代表黃奕焮回憶,當年鎮公所對補助覈銷流程認知錯誤,應該要打「30大板」。他直言,「那是當時鎮公所的行政疏失,不該讓一位努力爲民服務的里長揹負終身污名。」
也有里民也爲張鳴不平,認爲「這根本是一罪兩罰」。有人更嘆,「如果當年他逃出國,十年後回來反而沒事。老實留下、努力服務的人卻被新法卡死,太荒謬!」
金門此次獲內政部表揚的,有專業獎章金寧鄉民代表會副主席楊水信、金沙鎮代表會代表黃奕焮,兩人都擔任超過30年的民代,獲特優里長金沙鎮汶沙里長張瀚龍及績優民政人員烈嶼鄉公所課長洪怡萍、金湖鎮公所裡幹事莊永銅及殯葬管理所約用人員陳宗平等6人,陳福海今天特別接見,肯定他們爲鄉親服務的辛勞,發揮村裡服務功能,並積極推展民政及地方自治工作,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金門縣長陳福海(左)今天特別接見金門縣殯葬管理所約用人員陳宗平(中),肯定他平日工作認真,獲得內政部表揚。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沙鎮鎮民代表黃奕焮(右)擔任民代超過30年,此次獲得內政部專業獎章殊榮,金門縣長陳福海(左)今天特別接見勉勵。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寧鄉副主席楊水信(右)擔任民代超過30年,此次獲得內政部專業獎章殊榮,金門縣長陳福海(左)今天特別接見勉勵。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縣長陳福海(左)今天特別接見金湖鎮公所裡幹事莊友銅(右),肯定他積極認真服務里民,獲得內政部表揚。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縣長陳福海今天特別接見即將赴臺領獎的績優民政代表與幹部,並與他們合影。記者蔡家蓁/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