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大不同 4類家電擬免貨物稅、3種可退 這2種繼續課
現行貨物稅條例列舉應徵收貨物稅的貨物共七類,包括橡膠輪胎、水泥及代水泥、飲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和車輛類。
飲品部分,合於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還原果汁、營養強化還原果汁、還原蔬菜汁及營養強化還原蔬菜汁免稅;稀釋天然果蔬汁貨物稅率8%,其他飲料品稅率15%。
至於手搖飲料免課徵貨物稅,主要是其非設廠機制,財政部表示,主要是非設廠而以手工或機具調製的清涼飲料品產量有限,對其課徵貨物稅不符稽徵成本。
財委會18日通過的修正條文,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請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的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關(構)或團體體,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電器類貨物稅的部分,課徵項目包括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溼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和電烤箱等,但工廠使用的溼度調節器及手提32公分以下電唱機免稅。
立法院日前已三讀延長節能家電(電冰箱、冷暖氣機和除溼機)退稅至2029年底,本次則是一讀免徵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的貨物稅,至於音響和電烤箱貨物稅維持不變,未來視情況再檢討。
現行電視機的貨物稅稅率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依財政部提供資料,這四類家電一年稅收不到1億元,且相關家電都是家庭必需品而非奢侈品,因此財委會決定免徵。
至於電烤箱和音響組合,稅率各爲15%和10%,財委會立委認爲這些屬於高耗能家電,最後決議維持貨物稅,保留到未來與碳稅一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