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即將落地 差異化信貸破解融資頑疾

本報記者 張漫遊 北京報道

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其中,對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進行了多項規定。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叢林在5月8日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道,近5年,民營企業貸款投放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出1.1個百分點。業內人士指出,從立法到實踐,民企融資生態的實質性改善仍需增強產品創新、突破風控適配性等壁壘。

破局關鍵:“一業一策”如何精準滴灌

推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民營經濟促進法》關注的領域之一。其中提到:“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開發和提供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爲資信良好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增強信貸供給、貸款週期與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需求、資金使用週期的適配性,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度。”

近年來民營經濟領域的金融服務成爲持續發力的重點。金融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營企業貸款餘額爲76.07萬億元,同比增長7.41%;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爲35.3萬億元,同比增長12.5%。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目前民營企業仍然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主要是由於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較低,對民營企業的經營波動和信用風險存在顧慮;同時,民營企業自身發展不平衡,部分企業經營管理不規範、財務透明度低,進一步加劇了融資難度;此外,政策傳導機制存在滯後性,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對政策執行力度不足。

叢林介紹稱,對於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民營企業,金融監管總局將把發力點放在“一業一策”上,立足行業產業的特點,提供有針對性、專業性的金融服務。

另外,近期在宏觀經濟層面,也迎來了一攬子政策。5月7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介紹,將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3000億元,與調降相關工具利率的政策形成協同效應,支持銀行擴大對涉農、小微和民營企業的貸款投放。

金融監管總局還透露稱,儘快推出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融資一攬子政策,做深做實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助力穩企業穩經濟。

縱深改革:從“不敢貸”到“主動貸”

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大灣區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曾聖鈞分析認爲,銀行亟須把握政策機遇加強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首先就要開發適配金融產品和服務,例如,爲資信良好的民營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對於季節性生產特點明顯的民營企業,設計靈活的短期循環貸款產品;對於有跨境業務需求的民營企業,推出包含外匯結算、貿易融資、匯率風險管理等的跨境金融綜合服務方案。

《民營經濟促進法》還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依據法律法規,接受符合貸款業務需要的擔保方式,併爲民營經濟組織提供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

曾聖鈞建議,銀行在積極開展權利質押貸款業務的同時,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完善權利質押貸款的配套政策和服務體系,如建立統一的權利質押登記平臺,簡化登記流程,降低登記成本,提高質押登記的效率和透明度。

《民營經濟促進法》還特別提到:“金融機構在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管理、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金融機構違反與民營經濟組織借款人的約定,單方面增加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對此,曾聖鈞認爲,銀行應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定期對信貸業務進行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條款或行爲。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