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盼設計納管 專家指下地最好
交通號誌及路燈的螺栓突出於地面上,導致用路人發生致命事故頻傳,民間團體和民代都呼籲政府應該儘速納管。(柯毓庭攝)
路燈、號誌基座螺栓外露,屢傳民衆絆倒甚至傷亡,民衆認爲「基座螺栓安全設計」應納入國家級法規,工程廠商依法施作,降低人爲疏失與安全疑慮。專家及交通安全民團都認爲立法的用意良善,但須考量法律結構性、通盤盤點各式道路杆類,再訂定一致性安全標準及施作方式,才能避免杆類基座螺栓成爲道路潛在的傷害陷阱。
臺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支持基座螺栓安全設計納入法規管理,但須先考量現有法規的結構性,應納入標誌線或交通工程規範,後續執行手段可再檢討,他認爲最好的方式爲基座「下地」,可降低民衆受傷機率,一勞永逸。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指出,號誌及路燈的螺栓突出地面,導致用路人發生致命事故並非個案,是制度性忽視導致的公共危險。據瑞典「交通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的精神,所有交通設施的設計都應以「人不會因錯誤而喪命」爲前提,螺栓突出在地面顯然是公安漏洞,臺灣的現況明顯違反這項基本原則。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呼籲,政府應全面清查全臺各地的路燈與號誌基座,訂定明確的安全設計標準,確保所有螺栓與地面齊平或加裝防護套,並公開各縣市的改善時程。任何一條馬路、巷弄或人行道、任何一個路口,都不該是潛在的傷害陷阱。
交通部說明,基座螺栓常見保護方式包括以盒狀物將基座完全罩住不外露螺栓的「護罩式」、以螺帽反鎖使螺栓螺牙不外露的「護帽式」、以塑膠保護套完全包裹螺牙的「護套式」、基座位於路面下方完全不外露的「基座埋入式」。4種方式以埋入式與護罩式安全性較佳,但需開挖埋入且造價較高,目前道路管理機關較常採用護帽式或護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