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百家露營場從未申請 首波開罰2家設施超限
苗栗縣政府鎖定一階申請掛件都沒有即營業的露營場,8月14日、15日各稽查1家,將依區域計劃法開罰6萬元起跳。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違法露營場434場全臺最多,其中多達百家露營場從未「掛號」申請第一階段土地使用許可,迄今卻仍在營業。縣長鍾東錦日前厲色要求嚴查,縣府近日首波稽查,針對2家設施超限的露營場開罰6萬元起跳,若惡性不改,最嚴重將強制拆除。
據統計,苗栗縣合法露營場11家,其中10家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設置、1家通過一階土地容許審查,及二階興建、露營登記,另有329家提出一階申請,覈定68件、駁回44件。
由於縣府文化觀光局統計約有100家迄今未提出一階申請,鍾東錦認爲縣府輔導近2年,連申請都沒有申請說不過去,業者藐視公權力,日前在縣務會議,下令團隊鎖定稽查。
縣府文觀局會同農業處、地政處及警方等相關單位人員,14日、15日各稽查1家,初步查出露營場設施超限,依規定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三大設施,合計上限10%或660平方公尺,道路上限5%,這2家業者都未申請土地容許即使用,農業處確認後,移請地政處依違反區域計劃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