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隨機殺人犯再犯 警大教授示警:吸毒傷害腦部釀控制失能
48歲邱姓男子在苗栗市持刀隨機刺傷3人,警方將其逮捕,並依殺人未遂偵辦中。圖/民衆提供
10年前在苗栗市某超商內隨機砍傷4人的邱姓男子,昨午在同家超商外再犯引關注,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主任沈勝昂指出,吸毒會造成腦部永久傷害,導致衝動控制與判斷力受損,教化成效低,亟需多元醫療與社會支持,防止重返犯罪。
沈勝昂分析,根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顯示,48歲邱男早於2011年便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判刑,若於年輕時就開始使用毒品且年數不低,即便入獄後停止吸毒9至10年,毒品造成腦部傷害的後遺症依然存在,會讓他表現出包括衝動控制能力極差、出現幻覺,以及心理功能受損等精神疾病症狀,受損者可能缺乏判斷「什麼是該做,什麼不該做」的能力,難以像常人般判斷情境。
沈勝昂表示,矯正機構固然能戒治毒品,但吸毒後遺症也不會因此消失,且通常「很難恢復」,若毒品帶來的神經生理受損未在監獄內獲得專業處理,將嚴重影響受刑人重塑社會規範和法律常識的「教化過程」。
他提及,毒品成癮者常因缺乏金錢購買毒品而從事偷竊行爲。這種「毒癮驅動犯罪」的模式在更生人身上尤爲常見,形成毒品與財產犯罪的惡性循環;更生人出獄後無法獲穩定工作或收入,生活壓力加上又接觸毒友,讓他們極易回到吸毒、犯罪、重返監獄的老路。
當這些個案面臨生活挫折或心情不佳時,常會藉助物質來排解,最糟糕者恐重拾毒品,或使用較易取得且便宜的強力膠。若個案的精神狀態不穩定,在神智較不清醒情況,甚至可能出現對陌生人進行「無差別性攻擊(隨機攻擊)」,這種行爲可能由於出現幻聽幻覺等精神症狀,誤認他人對自己構成威脅。
沈勝昂建議,吸毒後遺症受損的是生物性、神經性傷害,社區和家屬能提供的幫助有限,出獄後需要的是更專業且多元的協助。包括「專業醫療機構評估」針對神經性受損和心理狀態進行評估,透過藥物讓個案穩定、「心理支持與重建」幫助因神經傷害後遺症導致心理功能不佳者、「社會網絡與正規化生活」協助個案建立正規化的生活習慣,包括找到工作、獲得家人與朋友的關心。
他最後指出,毒品使用問題已是嚴重社會問題,甚至有人稱之爲「國安問題」。相關社會復歸系統,如更生人保護協會及衛福部等單位,應共同提供社會心理援助,特別針對這些神經功能受損、矯治困難的更生人,進行長期的生物性、心理性和社會性多重支持,唯有讓個案在穩定、正常化的生活中重新建立社會網絡,纔能有效降低他們重返毒品或犯罪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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