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看守所個管師替11受刑人買菸 120包要關3年4月
吳姓男子在2019年間是苗栗看守所的約聘個管師,吳涉在任職期間,替11名受刑人購買價值100元至3000元的香菸,一共交付了120包,圖利金額爲1.32萬元,吳在一審時辯稱,他非公務員,但不被法官採信,認定涉犯11罪,各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3年4月,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一審審理時,吳男辯稱,他不是刑法規定的公務員,約聘時無人事命令,也無官等、職等、職級,工作內容也偏向與公權力無涉的機械性的輔助角色,其僅是單純與苗栗看守所簽訂勞動契約,不是公務員。
不過法官認爲,吳男擔任看守所個案管理師,主要負責毒品收容人的個案管理輔導,透過初步會談評估個案需求,及針對個案提供各項社會資源、就業知識、醫療戒治資訊,認定吳男雖是一年一聘的約聘人員,但工作內容顯與單純爲肉體性、機械性勞務的人員有別,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法官指出,吳男受領國家俸餉,不思戮力從公、盡忠職守,依法盡其個案管理師的職務,多次違反相關規定,私自或利用不知情的雜役交付香菸,藉此圖利他人,觀其行爲不僅破壞監獄管理秩序,損及公務機關聲譽,也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廉潔性的信賴,所爲不該,認定有11次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各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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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看守所吳姓個管師涉幫11名受刑人買120包香菸,臺中高分院依貪污罪,判刑3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