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辦車手逮自家人泄密 員警及5成員起訴 檢建請從重量刑

苗栗縣警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查辦詐團車手案查獲自家人依法自檢調查送辦 。(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查辦詐團車手案查獲自家人依法自檢調查送辦,從扣獲手機中發現員警涉案。(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查辦詐團車手案,扣獲毒品等證物 。(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於去年底查辦詐騙車手團案時,發現竟有所內高姓員警涉嫌泄密給車手團,所長錢永豐自檢呈報分局會同分局偵查隊合力追查,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將林姓車手團首腦等5名車手,連同高姓員警一併移送法辦,縣警局隨將高姓員警調職並停職處分,檢方日前起訴車手團及高姓員警,建請法院對高員從重量刑。

據悉,卓蘭分駐所在去年發現高姓員警涉嫌內神通外鬼後,縣警局督察室連續兩度對高某租住處及辦公室發動搜索行動,在扣獲高某手機,發現手機內相關通聯資料業已被高某刪除,縣警局隨將手機送刑事局科研科還原,成功解讀刪除內容後,證實高某確實與車手團有所聯繫,掌握高姓員警涉案證據。

大湖警分局卓蘭分駐所去年12月間,發現有詐騙車手團到卓蘭鎮犯案,所長錢永豐立即率員趕往圍捕,但卻發現詐團車手疑似事前接獲通風報信順利脫逃,錢永豐疑心有內賊,於是暗中呈報分局偵查隊聯手追查,於今年2月底順利逮捕林姓車手團首腦及4名同夥。

警方在扣獲林嫌等5人的手機,發現有與高姓員警通聯資料,證實了確有員警吃裡扒外,於是立即呈報縣警局督察室展開自檢調查,對高姓員警租住處及辦公室實施搜索、查扣手機等證物,並將高員調往其它派出所等候調查。

檢方調查發現高員涉嫌2度泄密結林嫌等車手團,甚至要求林嫌將車手撤離現場,檢方於年3月10日偵結,依法提起公訴,依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嫌、同法第134條、第16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使犯人隱避罪嫌起訴高員。

承辦檢察官楊嶽都於起訴書中特別向法院建請對高員從重量刑,起訴書指出,高員身爲警務人員,明知詐欺犯罪猖獗,仍違背職責、與詐團勾連,行徑惡劣,爲維護警紀與司法公信,建請法院對其犯行,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並勿宣告緩刑,以儆效尤。

縣警局在檢方起訴高員後,隨予報請停職處分,及查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不周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