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電子遊戲場設點全國最嚴 限制級距校2公里、賭博3年內禁設
苗栗縣政府制定「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條例明訂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學校等場所2公里以上,違者不予覈准。(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先前因不受理電子遊戲場業者申請營業登記許可,遭業者提出行政訴訟獲得勝訟後,再向監察院陳情,由監院發函縣府要求說明,苗栗縣政府爲了避免遭指行政怠惰,由工商發展處訂立「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30日在縣務會議上通過後提交縣議會審議,條例明訂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距離學校等場所2公里以上,違者不予覈准。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苗栗縣目前登記電子遊戲場總家數爲46家,普通級3家、限制級43 家,營業中31家,停業中15家,另因近15年來暫停 受理業者新登記與設立,遭業者提出行政訴訟勝訴,並向監察院陳情苗栗縣政府不受理民衆申請新設登記,嚴重損害人民權益,遭監院立案調查,並於去年9月來函要求縣府說明,爲免不受理申請恐遭民衆指涉行政怠惰,因此才制定「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訂立「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30日在縣務會議上通過後提交縣議會審議。(謝明俊攝)
30日縣務會議中,工商處提案審議,引來縣長鍾東錦擔憂會成爲衆矢之的,指苗栗縣政府放水業者。詹彩蘋強調,過去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商業登記法」審覈,其條件過於寬鬆,對青少年身心及治安影響甚鉅。因而對設置條件採取全國最嚴格標準,營業場所應距離住宅區3百公尺以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等機構1千公尺以上。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醫院等機構2千公尺以上。
詹彩蘋說明,依據條例草案第4條,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營業場所位於實施都市計劃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劃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於非都市計劃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劃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第5條並明文規定,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涉及賭博行爲者,自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日起3年內,該營業場所同一地址不得再行申請設立電子遊戲場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