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縫對視10秒鐘!女實習生如廁遭偷拍 醫二代荒誕辯詞慘了
嘉義一名女實習生如廁遭醫二代偷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華(化名)在嘉義縣某知名醫院實習期間,如廁遭陌生男子偷拍,驚慌逃離時還與對方於門縫視長達10秒鐘,經調查才知是院內醫生的兒子阿霆(化名)所爲。經地院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阿霆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霆2023年7月間,跟隨父親前往其在醫院的辦公室,趁機躲藏在與辦公室同樓層的女廁內,並拿手機自上方越過隔板偷拍正在上廁所的小華,小華驚覺後立即整理好衣褲離去,阿霆才未得逞。
阿霆坦承當時有使用女廁最內側廁間,惟矢口否認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犯行,辯稱自己肚子痛着急,未多想便進入女廁,離開時確實有和一名女子見到面,但當時沒到手機進廁所,不可能偷拍。
小華則還原當日情形,她當天在女廁外排隊約10分鐘,進入廁間後,發現隔板上方掛着一件女性內衣正覺奇怪,準備要上廁所時下意識回望,發現隔壁廁間上方竟伸出一支手機,鏡頭朝下,遂倉皇穿上褲子離開。步出女廁後,她掙扎是否該繼續使用廁所時,發現內側廁間門縫透出一雙眼睛向外察看,雙方視線交會約10秒,能到看對方帶着黑色金屬框眼鏡,明顯是名年輕男。後續審理期間看到本人,才確認到當時的變態就是阿霆。
法官參酌雙方說詞及現場情形,認定阿霆的說法不足採;且小華和阿霆案發前不認識,是偶然與在院時期的前輩提起此事,經該院職員轉而上報才啓動內部調查,初步查覈恐有其事,方纔建議她報案。另外,小華當時是醫院實習生,阿霆的父親則任職於醫院,兩方身分懸殊,不會無故攀誣。
法院審酌,阿霆爲滿足個人慾望,進入女廁並以手機欲偷拍小華如廁的畫面,漠視他人隱私,造成小華身心受創;兼衡他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態度惡劣,故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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