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對父子爭房子,反目鬧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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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爸,這房子是當年白紙黑字寫了分給我的!”黃文遠攥緊拳頭,聲音因激動而顫抖。

“我是你爸!我說不給就不給!”黃國棟拍案而起,怒目圓睜。

2024年的一個夏夜,在廣東省梅州市某小區內,黃文遠與父親黃國棟發生了激烈爭吵,到後來雙方動手推搡起來,經警方介入才暫時平息。

這是一場因安置房產權分配引發的家庭糾紛,之後,黃國棟將兒子黃文遠告上了法庭,請求撤銷對兒子房產和車位的贈與。

拆遷分房起嫌隙

黃國棟的父親有一棟自建房,老人離世後,房屋成爲了黃國棟和弟弟黃國輝的共有財產。2016年,該房屋拆遷,經兄弟二人協商,黃國棟夫婦、黃國輝夫婦和黃文遠分別置換了一套安置房,黃國棟、黃國輝和黃文遠分別置換了一個車位,並在拆遷辦進行了預登記。

2019年,黃國棟一家搬進了安置房,但不久之後,黃國棟的妻子李麗珍就因病去世了。黃國棟父子到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權公證,屬於李麗珍的安置房產權份額由黃國棟和黃文遠共同繼承。

然而,黃家的寧靜就此被打破。妻子離世後,黃國棟找了個新老伴,這讓作爲兒子的黃文遠一時無法接受,加上生活瑣事引起的摩擦,父子之間起了嫌隙。

“孩子等着戶口上學,我爸卻拖延着不辦產權證!”法庭上,黃文遠對黃國棟頗有怨言。

2023年,黃文遠的孩子即將到入學年齡,爲了讓孩子落戶就學,黃文遠催促父親辦理產權證,但黃國棟不甚積極。雙方爲此爭吵了好幾次,卻誰也不肯讓步,黃文遠只好購買了另一處房產,搬離了父子倆共同居住的房屋。

父子反目上公堂

“您作爲房屋被徵收人,原則上可以申請變更預登記人,但一般要經原來的預登記人確認才予以辦理。”2024年3月,黃國棟走進拆遷辦,諮詢是否可以變更安置房的預登記人。在得到工作人員答覆後,他表示要暫停辦證程序,待父子協商後再行辦理。

黃國棟“叫停”辦證的行爲徹底激怒了黃文遠,雙方爆發了肢體衝突。經當地司法所調解不成,黃國棟訴至梅江區法院,請求撤銷兩套安置房和一個車位的贈與,黃文遠憤而反訴,要求父親配合辦理產權登記。

承辦法官楊贊鋒閱卷發現,雖然黃國棟想要撤銷兩套安置房和一個車位的贈與,但黃文遠獲得產權的途徑卻有所不同。預登記在黃文遠名下的安置房和車位,是由黃國棟兄弟共同贈與給黃文遠的,按照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原本預登記在黃國棟夫婦名下的安置房,黃文遠享有的部分產權是經法定繼承獲得的,不屬於本案處理範圍。

“判決不難,但父子親情必然難以挽回,該如何化解這場情感交雜財產的紛爭呢?”楊贊鋒深深思索着。

情法交融破堅冰

2025年5月,案件如期開庭,雖然雙方在法庭上針尖對麥芒,但楊贊鋒捕捉到了兩個細節:儘管黃文遠已經搬離,但黃國棟仍保留着兒子居住過的臥室;而黃文遠則非常尊重妻子,凡事都會詢問妻子的意見。

庭審結束後,楊贊鋒與黃文遠的妻子進行了溝通:“老人家保留了你們房間裡所有的物品,說明心裡是惦記着你們的,你在文遠心中分量重,希望你勸勸文遠……”

爲了彌合親情裂痕,楊贊鋒組織了多次“背對背”調解,一邊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一邊引導雙方道出心聲。

“我不是要獨佔房子,是怕我爸被人哄着賣了房產。”

“我就一個兒子,不向着他能向着誰?”

在推心置腹的對話中,父子倆的親情底色浮現出來。看着雙方態度逐漸緩和,楊贊鋒趁熱打鐵,重新與父子倆協商產權分配方案。他注意到,兩套安置房的面積差距比較大,預登記人爲黃文遠的那套安置房,面積比原本預登記人爲黃國棟夫婦的那套要小得多。

“我兒子一家四口,人多,可以把大房子給他,小房子留給我。”調解中,黃國棟主動作出了讓步。

“這個方案我接受,預登記在我名下的車位在小房子附近,爲了生活方便,可以換給我爸。”黃文遠表態。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面積較大的安置房歸黃文遠所有,面積較小的安置房歸黃國棟所有,雙方名下的車位也按照便利原則進行了對調。

“你爸對你是嘴硬心軟,記得多帶兩個孩子回家吃飯。”簽完調解協議,楊贊鋒對黃文遠提醒道。(以上人物除法官外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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