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縱覽 | 打通環保責任落實“最後一公里”(中國青年報)
近日,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就《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責任制規定》)答記者問時表示,新規打通了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最後一公里”,實現了對生態環境保護各領域、各環節的全覆蓋。
《責任制規定》是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明確規定了7類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適用於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生態環境部門和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負責人。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領導班子成員參照執行。
具體來看,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主要承擔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將生態環境保護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統籌協調各方抓好生態環境保護4項職責。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主要承擔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組織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強化財政支持投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6項職責。地方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計劃、督促落實目標任務、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監督考覈、能力建設、環境應急6項職責。地方政府分管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督促指導分管行業或者領域抓好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領導幹部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直接責任;其他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時承擔本行業或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該負責同志表示,《責任制規定》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條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以及生態環境法典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充分銜接,形成責任閉環,是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的有效舉措。
出臺《責任制規定》也是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保障。“建設美麗中國,涉及的領域更寬、行業更多,觸及的矛盾和問題層次更深,需要構建層次分明、責任清晰、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該負責同志說。
對於監督追責機制,《責任制規定》明確要求,在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用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形成監督合力。將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情況作爲生態環境保護考覈評價的重要方面。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時,應當按照規定把生態文明建設情況作爲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
來源 | 中國青年報
記者 | 張藝
編輯 | 李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