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法保留 送黨團協商
他還說,媒體議價議題從法律、科技、商業三種模式解決,法律面可從加拿大、澳洲例子看出問題,數發部從科技與商業模式解決,這是全世界的新嘗試,但任何新做法都有風險,要看大家能否接受,也需要溝通協調。
立法院交通、教文委員會聯席審查媒體議價相關草案,因沒有政院版本,主要以民衆黨版進行逐條審查,因意見分歧,最後決議包括草案名稱、條文、修正動議等等都保留進行黨團協商。
林宜敬雖透露,加拿大考慮撤除《Online News Act》,但也說明,臺灣既然是數位強國,可以用數位科技、商業模式的方式,幫媒體解決這個困境。
數發部會建立一個機制,如聯合訂閱,像是月基本付300元,就相當於以前訂報紙,依照每一個人點閱數量等,把訂閱收費分給媒體。另外,也積極跟Meta、Google協商,希望他們捐款,納入這個機制,目前機制正在籌劃階段,已找了十幾家媒體進行初步溝通,迴應相當正面。
林宜敬指出,後續將繼續與數位平臺、政府其他部門溝通;並解釋,法案牽涉到兩個產業,第一個是數位平臺產業,這是數發部主責,數發部責無旁貸,但另一方面牽涉媒體,媒體產業在平面媒體方面主責是文化部,廣播、電視媒體發照、監管是NCC。
他進一步舉例,加拿大媒體議價法的主責單位是文化遺產部,澳洲則是相當於臺灣的公平會,因爲牽涉很多部會,希望能有3到5個月時間來與各界溝通,並在年底完成溝通、發展平臺,若透過科技方法可以解決,再看需不需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