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和學者受陸方指示造假總統大選民調 最終判決出爐
媒體人林獻元前年總統大選期間與退休副教授蘇雲華,在「指傳媒」等多個網站,發佈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不實民調,檢方認定2人是受大陸滲透來源指示,最高法院依受滲透來源指示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營利傳播不實罪,判林9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違反公司法部分判刑3月,並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定讞。
另外,蘇雲華被依共同受滲透來源指示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營利傳播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林獻元2023年10月上旬,以虛設的「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名義,委託大學老師、靜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退休副教授蘇雲華,製作「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意調查」。
林獻元受到中國共產黨福建省委員會直屬報社「海峽導報」社委林靖東指示,與蘇雲華於2023年11月24日,也就是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賴清德與蕭美琴、侯友宜與趙少康、柯文哲與吳欣盈3組候選人登記參選後,製造假民調。
蘇雲華先在各地火車站隨機拍照、攀談,佯裝有實際製作民調,或綜合參考其他各家民調公司所公佈民調結果,再自行撰擬不實民調手稿數據交付給林獻元,並由林獻元分別於同年12月3日、11日、20日將不實民調數據發佈在網路新聞媒體平臺,誤導選民判斷選情,並藉以暗示藍綠兩方參選人選情緊繃,泛藍選民應放棄排名居後的「柯盈配」。
檢方起訴指控,林獻元、蘇雲華違反反滲透法規定,但一審認爲不構成要件,而依公司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判林應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蘇雲華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褫奪公權1年。
案件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林獻元曾於發佈不實民調前,先以微信傳送民調結果給中共國臺辦新聞局長暨發言人陳斌華,再由林靖東以微信帳號撥款至林獻元帳戶;或於發佈不實民調前,先以微信傳送民調結果給林靖東,並向林靖東稱「到時候數據出來,你再自己調整給我」、「我用原始資料整理稿子,你再修改」,且詢問林靖東「明天可以發出嗎?」林○東回以「抓緊」,林獻元答以「收到」。
二審指出,林獻元、蘇雲華2人曾於LINE對話中談到「能否把剩下的做完,有始有終,才能請款」、「第七波民調何時開始,實難決定!須待藍白合,或不合,才能決定」、「第六波民調還沒有收到指示可以發出」等語,可見2人均具有營利意圖及受滲透來源指示的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而認定構成反滲透法。
二審認爲,林獻元身爲媒體記者,蘇雲華則爲前大學教授,在社會上具有一定身分地位,肩負社會監督與教育責任,且2人皆爲我國國民,竟協助中共操弄假民調、介入我國總統大選,誤導選民判斷選情,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的公正、公平與純潔,影響民主政治及民意調查制度正常發展。
二審審酌林、蘇自白認罪,2人有反省悔過之心,並於於偵查中均遭羈押2個月,歷經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的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而宣告緩刑。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退休副教授蘇雲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