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00元!四川印發《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及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8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衛健委獲悉,近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五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及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被認定爲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按照全日託在託人數和在託月數,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運營補助,用於補助機構日常運轉。本辦法自2025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據悉,本辦法所稱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依法登記註冊備案並經屬地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爲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包括各類符合條件的公辦托育機構、社會辦托育機構、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託班。
每月補助的最高人數不超過該機構被認定的普惠託位總數。每名嬰幼兒當月在託時間達到或超過15天的,按200元予以補助;達到或超過10天但少於15天的,按100元予以補助;少於10天的,當月不予補助。
幼兒園未設置獨立託班,與學齡前幼兒混合編班,按學前教育進行服務管理的,不納入本補助範圍。幼兒園開設的託班,不能同時享受普惠托育與學前教育的相關財政補助。
據悉,普惠托育服務機構運營補助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擔。在統一執行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的基礎上,各市(州)出臺其他形式的托育補助政策或提高補助標準,應按照民生政策備案有關要求,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所需資金自行承擔。 市(州)已出臺地方性托育補助政策的,如政策內容和補貼標準超出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的,超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承擔;如低於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的,統一按省級補助政策和標準執行。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按照以下程序認定: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後,有效期2年,有效期內機構法人、名稱、地址、性質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重新進行認定。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