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濃「大峽谷案」遭盜採砂石 立委促修法:重罰5億元

高雄美濃農地挖出「大峽谷」,立委促修法:偷採土石重罰5億元。(本報資料照)

高雄美濃區成功段、新吉洋段多處農地及國有地遭不法集團大規模盜採土石,並回填營建廢棄物,留下深達20公尺巨大坑洞,宛若「大峽谷」般觸目驚心。立委賴瑞隆今(29)日表示,將提出「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重罰5億元罰鍰,並強化沒收犯罪工具,務必讓不法行爲無利可圖。

針對美濃大峽谷案,檢警27日將地主及業者等人帶回偵訊,檢方聲押13人,橋頭地院今(29)日凌晨裁定13名被告中2人羈押禁見、8人交保、2人限制住居、另1人請回。

立委賴瑞隆今(29)日表示,將提出「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重罰5億元罰鍰,並強化沒收犯罪工具,務必讓不法行爲無利可圖。(賴瑞隆提供)

賴瑞隆指出,2024年12月經民衆檢舉不法集團,盜挖深度達20公尺,面積達6公頃以上,遭盜採土石的地點位於自來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不法所得高達超過3億元,嚴重影響國土和市民安全。

因此,賴瑞隆今天邀請農業部說明行政調查進度及預防作爲,農業部表示以該案不法行爲,已明顯觸犯土石採取法,對於現行土石採取法罰則過輕,與不法獲利所得顯不相符,無法產生嚇阻效果。

賴瑞隆提出「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他指出,修法首先要加重罰鍰上限,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基礎罰鍰由現行新臺幣10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提高爲1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與不法獲利規模相稱,提升嚇阻力道。

其次,提高按日連續處罰,受命限期整復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由現行十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也提高爲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緩,直到遵行爲止,杜絕拖延規避,同時爲避免違法行爲持續,規定應沒入其設施或機具等犯罪工具,以達到最大嚇阻效果。

賴瑞隆強調,高雄美濃不法集團大範圍盜採和回填廢棄物已違反土石採取法、國有財產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單位須嚴格查緝、從嚴究辦,絕不能讓環境破壞與不法牟利繼續橫行。他期待提出修法加重罰鍰及沒入機具,嚇阻偷挖濫倒的違法破壞環境行爲,守護美濃高雄的土地及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