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倍罰鍰!美濃「大峽谷」延燒 綠委提修法:盜採砂石最重罰5億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針對美濃盜採砂石案,綠委賴瑞隆昨(19日)提出《土石採取法》修法條文,也已送出成案,將罰鍰由現行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提高爲1,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若未改善,按日罰1千萬、違法機具一律強制沒入。賴瑞隆表示,盜採行爲嚴重破壞水土環境、危害農業與國土保育,必須以強硬態度嚇阻,讓不法集團無利可圖、無機可乘。
賴瑞隆表示,新的修法版本,直接把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拉到5億元,並把按日連續罰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同時,不論機具屬於誰,一律沒入,來一臺扣一臺、來兩臺扣一雙,徹底堵住漏洞,守護高雄水土安全。
賴瑞隆要求各機關嚴辦,呼籲司法檢調加速偵辦,對於盜採並回填廢棄物的惡劣行徑,不僅要追究刑責與民事賠償,更要同步啓動整復、確保環境安全。他呼籲立法院加速修法加速朝野協商,一個月內完成三讀,迴應人民期待,也強力嚇阻不法集團,保護家園國土安全。
賴瑞隆表示,他提出的《土石採取法》修法版本三大重點如下:第一、重罰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罰鍰由現行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提高爲1,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並提高未依主管機關要求整復、清除的按日處罰金額,由每日由現行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爲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第二、違法工具全面沒入:涉案之設施、機具、船舶一律沒收;經判決沒收確定後,得依個案情節拍賣、變賣、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其他適當處置。第三、預防措施全面加強:違反計劃與安全措施罰鍰加重4倍、未依規定整復罰鍰加重10倍、不遵守停工處分最高可罰1億元。
修正草案條文部分,第36條:「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爲止,並應沒入其設施或機具。」第37、38、39條:配合第36條整體提高罰則,全面調升各項罰鍰區間,維持體系一致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