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美濃大峽谷」擬修法補破網! 盜採砂石最重罰1億、關到死
▲橋頭地檢署偵查盜採砂石案資料畫面。(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類似「高雄美濃大峽谷」爭議案件將有重罰,經濟部今(30)日預告修改「土石採取法」第36條,除行政裁罰倍增至1千萬元、當場沒入怪手機具以外,若有不法盜採營利,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最重罰1億元、並處無期徒刑,關到死。
「新法不溯及既往,高雄美濃大峽谷案雖難適用,但未來河牀淺丘盜採砂石事件將會有重罰。」經濟部官員指出,國內發生大規模違法採取土石情事,部分行爲人藉此牟取不法利益,不僅嚴重破壞環境景觀,更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加重裁罰。
官員表示,這次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加重處罰,以遏止盜採謀利、破壞環境的不法行爲。相關修法草案今日正式預告,目前徵求各界意見,以期完善法制作業。
爲加強嚇阻效果,經濟部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研擬加重裁罰,將有2大修正重點,包括:
1、強化行政罰: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罰鍰上限提高2倍至1000萬元,並在裁處當下可沒入(沒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
2、增訂刑責:對意圖營利之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法行爲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者,將依情節加重刑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
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結合提高行政罰以及增訂刑責等措施,全面強化嚇阻力度,以杜絕不法採取土石行爲。
爲求修法內容周延,經濟部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研議修正,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7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以共同完善法制、守護國土與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