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嚴打違法違規行爲 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近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求是》雜誌發表署名文章《奮力開創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新局面》,提出要“快、準、狠打擊違法違規,集中力量查辦財務造假、‘掏空’上市公司、嚴重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行爲”。對此,筆者就如何嚴打這些行爲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財務造假是A股市場的頑疾之一。要有效打擊財務造假,證券監管部門、交易所及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協同合作,形成合力。特別是在發現造假線索、信息通報、調查取證和聯合懲戒等環節,都需要加強溝通與合作,推動建立聯合打擊財務造假的機制。在追責過程中,應堅持“追首惡、打幫兇並舉”。其中,首惡指的是實施財務造假的主犯,其具有明顯的惡意,並從中獲利最大。因此,追究財務造假責任時,首先應瞄準首惡,而不是將發行人或上市公司作爲首要追責對象。除了首惡,幫兇也需要追責,這包括參與或協助造假的證券中介機構、第三方和職業犯罪團伙。對這些幫兇,必須加大懲罰力度,迫使其付出代價。對於那些因財務造假而構成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應依法強制退市。
其次,掏空上市公司行爲依然存在,尤其是通過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等手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往往是這類行爲的主謀。有些上市公司即便退市,控股股東等仍未歸還佔用的資金,甚至在資金佔用問題上長期拖延整改。因此,監管部門應首先釐清控股股東等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具體金額,並通過司法手段申請凍結其資產,強制其恢復公司原狀。控股股東往往不會主動歸還資金,必須藉助司法機關的強制措施,迫使其吐回非法佔用的資金。
再者,市場操縱是導致資本市場亂象的重要原因。市場操縱行爲擾亂了二級市場的正常秩序,嚴重破壞了資源配置功能。一些“妖股”屢次漲停,股價大幅波動背後可能存在市場操縱。針對這一問題,監管部門應強化市場操縱線索排查。一些市場操縱行爲往往藉助配資中介提供資金、多賬戶操作等手段,甚至通過“黑嘴”進行操控。對此,不僅要打擊市場操縱的主謀和實施者,還應嚴厲打擊配資中介、出借賬戶的主體以及“黑嘴”。同時,機構從業人員如果參與莊家高位接盤、配合出貨,也應受到嚴厲懲處。
爲了徹底根除這些違法行爲,必須強化全方位的追責機制,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責任。證券監管部門應採取零容忍態度,頂格處罰違法行爲,尤其應重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包括身份類禁入和交易類禁入,從源頭上清除市場亂源,避免違法行爲對市場的長期危害。
在刑事責任追究方面,司法部門應依法嚴懲資本市場違法者。某些違法行爲涉及金額巨大,對市場和社會造成了極大影響,對於相關犯罪分子應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資本市場中的違法行爲。通過嚴格的司法懲罰,不僅能打擊違法者,還能爲中小投資者提供保障,維護市場公正。
最後,民事責任的追究至關重要。當前,部分市場操縱類民事賠償案件存在立案困難、訴訟難支持等問題,迫切需要出臺市場操縱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爲法官審理案件提供具體指導。根據證券法規定,民事賠償應優先考慮已繳納的行政罰款和刑事案件中的相關款項,用於中小投資者的賠償,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