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丨“強信披”照亮資管市場 讓投資者不再“霧裡看花”

每經評論員 李玉雯

資產管理業務的核心在於“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是資產管理機構履行信義義務的必然之舉,而信息披露則是其中的關鍵環節。然而,長期以來,銀行理財等資管產品信息披露質量良莠不齊,缺乏標準化、統一化與透明化,致使投資者在決策時猶如“霧裡看花”。

爲解決這一問題,金融監管總局日前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聚焦信託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等,依據產品生命週期,對募集、存續、終止各環節進行全方位規範,旨在引導行業將信息披露深度融入業務全流程,達成產品銷售“看得清”、產品風險“釐得清”、產品收益“算得清”的“三清”目標。在此背景下,資管行業即將迎來“強信披”時代,這對行業發展意義深遠,也將爲各方參與主體帶來顯著影響。

從投資者層面來看,信息披露如同產品的“透視圖”,能向投資者完整展示產品全生命週期的表現。此前,衆多銀行理財產品因透明度欠佳飽受詬病,各理財公司對產品底層資產的披露標準不一,信息詳略差異大,投資者難以知曉資金的具體投向。《辦法》直擊痛點,擬明確規定,除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可不穿透底層資產外,其餘信息披露必須做到穿透披露。這一舉措讓投資者能夠清晰獲悉產品主要投資資產的種類、規模、比例等信息,更精準地掌握產品運作情況,真正實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在資管機構層面,信息披露必須確保準確性、及時性與真實性,必要時還需對相關指標進行詳盡解釋。《辦法》特別指出,產品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的,應當說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重點反映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策略、底層資產和相關金融市場表現的關係。在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後,業績比較基準成爲投資者關注的焦點,但它既非預期收益率,也不代表對收益的承諾。依據《辦法》要求,機構不能僅公佈數字,還需詳細闡釋背後邏輯,讓投資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從資管行業層面分析,“強信披”將進一步規範行業競爭秩序。以業績展示爲例,過去多數產品爲突出自身優勢,採用片面有利的披露方式,導致產品間橫向比較缺乏公允性,也不利於投資者形成合理收益預期。如今,《辦法》明確禁止片面誇大過往業績,嚴禁通過選擇性披露部分時間段數據等手段美化業績。

可以預見,隨着後續細則的陸續出臺,資管行業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將大幅提升,爲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注入強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