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店闆娘遭二房東襲胸1分鐘 賠13萬道歉獲緩刑

新北市何姓女子承租部分店面經營美甲店,去年3月初遭二房東黃姓男子強行伸手摸捏胸部約1分多鐘,挨告後願賠償13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何姓女子前年底向黃姓男子承租部分店面經營美申店,去年3月初,黃男找何女閒聊,見店內沒客人,竟強行一手壓制何女右手,另一隻手摸捏其胸部約1分多鐘,經何女強力掙扎反抗才停手。

「你這樣做會不會太過分,妳老婆都不知道嗎?」「當下被迷惑了,碰了胸部,我確實做錯了,無話可說。」黃事後曾向何女道歉,願意賠償13萬元達成和解。

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和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

新北市何姓女子承租部分店面經營美甲店,去年3月初遭二房東黃姓男子強行伸手摸捏胸部約1分多鐘,賠償13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