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稅之亂經濟陷困難 延分期繳稅擬強化救濟措施
報稅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美國總統川普關稅已經釀成許多中小企業、傳統產業受災,不少企業與個人都依據「專案」申請延分期繳納稅捐,不過一旦分期繳納有一期繳不出來,就可能面臨一次繳清的壓力,對於困難企業而言可能雪上加霜。
財政部接納納稅者權利保護委員建言,將加強企業分期繳稅的「救濟機制」,讓身陷川普關稅的壓力的慘業降低繳稅壓力、得以繼續營運。
納稅者權利保護委員建議,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增訂滯納與催收程序的補救機制,以提供納稅義務人合理的繳納稅款彈性,避免因限期繳清全部餘額稅款導致陷入生活或經濟困難。
據知,財政部的修法方向有二,首先就是針對《稅捐稽徵法》26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爲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延分期繳也給予補救措施,亦即比照26條之1的救濟措施。
其次,就是延、分期繳納的規定,也可望鬆綁。依據現行的《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覈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隔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並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以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9條規定,經覈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據母法27條規定,就未繳清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並自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逾期未繳納之當期稅款限繳日止,依各年度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目前爲1.72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據知,財政部在發單限制10日內予以繳清等壓力考慮鬆綁,讓困難產業、企業與個人,申請延分期繳仍有繳納上困難時,可以有更進一步的保護措施。
根據統計,今年4月17日到今年8月底因爲美國關稅政策申請延分期繳納的案件1萬214件,金額大約351億元;而已經覈准案件9694件,金額346億元。申請延期1491件,金額約35億元、分期繳納有8723件,金額約31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