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人就有1人曾因外貌受歧視 陽光基金會推臉部平權日

5月17日爲「臉部平權日」,陽光基金會爲此將於臺北、桃園、臺中、嘉義、高雄及花蓮舉辦活動。(陽光基金會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陽光基金會今年調查指出,每5人中有1人曾經歷至少1項因外貌而產生的不友善對待,其中以「被取不喜歡的外號」最常見,比例達19.3%,顯示因外貌引發的社會互動壓力依然普遍,5月17日爲「臉部平權日」,基金會爲此將於臺北、桃園、臺中、嘉義、高雄及花蓮舉辦活動。

陽光基金會表示,2025年「臺灣民衆對外貌的意向與經驗調查」顯示,每5人中就有1人曾經歷至少一項因外貌而產生的不友善對待,「被取不喜歡的外號」爲19.3%,其次依序爲「遭取笑」17.3%、「受到言語批評」15.5%、「被他人多看一眼」14.9%、「被他人刻意保持距離」5.3%、「在網路上遭遇不友善」1.8%。

陽光基金會表示,今年也執行「顏損者求職經驗調查」,受訪民衆有25.3%最近5年有求職經驗,有面試經驗的一般民衆高達92.4%表示未曾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外貌不友善,僅約6.4%曾因外貌經驗到不適的求職過程。進入職場後,7.6%曾因外貌而遭遇不友善的情境,包括被同事或主管開玩笑、取綽號、被評論外貌等,而女性、18至29歲、受僱者、以及對自己身體特徵感到困擾者,都比其他族羣更容易在職場中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待遇。

陽光基金會表示,基金會服務的2位血管瘤患者立丞、阿光(化名)皆曾因先天血管瘤在求職路上遭遇挫折,立丞曾在連鎖餐廳服務時,被巡店的經理以外表不適合爲由當場開除;阿光則是在相談甚歡的面試通過之後,被告知工作過程會與顧客高度互動,憂心阿光明顯腫脹的顏面腫瘤會驚擾客人,故取消錄用。

陽光基金會表示,上述案例彰顯顏損者,甚至只要是外貌不符合主流審美的求職者,都可能因此痛失展現一身長才的機會,然顏面外觀如何與工作能力並無法畫上等號,唯有「不見外」,才能讓每個身懷絕技或抱有工作熱情的人得以實現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