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當街刺女19刀奪命 庭審稱「從沒想殺人」再延押2月

宿姓男子去年在臺北市內湖區當街持刀猛刺蔡姓女子數刀,蔡女送醫不治,案經起訴,宿男原本坦承殺人犯行,審理期間又稱「以爲殺人罪是結果論」、「從沒想殺人」,日前羈押期間將屆,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2月。

法院裁定指出,宿男因殺人案遭檢方起訴,法院訊問後自2025年3月24日起羈押3月,並於同年6月24日及8月24日分別延長羈押2月,羈押期限將於10月24日屆滿。

法院訊問時,宿男雖不否認客觀行爲事實,但爭執主觀上具有殺人犯意,綜合宿男此前自白及其他卷證,足認他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又設籍戶政事務所,難認具固定住居所,並曾對外表示將移民,且案發後有數次自殘情形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仍具羈押原因,故裁定宿男自2025年10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

檢方起訴指出,52歲宿男與48歲蔡女曾是情侶,蔡女後來另結婚生子,宿、蔡2人2022年7月重新取得聯繫,恢復交往;2人複合後常因細故爭吵,宿多次毆打蔡成傷,也曾在LINE通訊時威脅對蔡不利。

宿男去年11月25日上午到蔡女位於內湖區的上班處,約出蔡女閒聊,2人發生爭執,宿持彈簧刀猛刺蔡數刀,又持刀自殘左胸1刀,蔡胸、腹、背部中刀,驚叫求助,路人聞聲合力制止宿男,員警獲報到場依現行犯逮人,蔡被送往三軍總醫院急救,因身中19刀、大量出血等,當晚6時57分傷重不治。

蔡女吳姓丈夫及子女事後提告,宿遭收押,檢方認定宿男涉犯殺人罪,今年3月偵結起訴,案件移審時,宿男向法官還原衝突經過,指蔡女認爲孩子年紀尚小,要暫時與宿男分手,「要我等10年、等孩子長大再交往,是不是在講瘋話?」,法官考量宿男無固定居所等情,認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續押。

士院審理時,宿男原本坦承檢方所指的殺人犯行,又哽咽說他和蔡女交往期間都是蔡女主動聯繫見面,蔡偶爾會到他工作處找他閒聊,案發時又鬧分手,他自認被操弄感情,「覺得她混帳、欺人太甚」,帶刀去找蔡女只是要「亂她一下」而已,從沒想殺人。

宿男說,蔡女挑食,他會到超商買草莓優酪乳給蔡女,「因爲她特別愛喝」,案發時蔡女提分手又一直哭,他還幫她擦眼淚,但蔡女一直責難,「我真的是被唸到理智線崩掉」,遂從正面持刀攻擊蔡女,看着蔡說「對不起我錯了」並倒地時,又突然意識到「自己怎麼把人弄成這樣」、「今天的本意不是這樣」。

「人們說我案發後冷血抽菸,我不是冷血,是準備了結自己,只是後來刀被人打掉了」宿男說,自己無意殺人,指蔡女辦公室內,加上蔡女只有2個人,「我若要殺人,直接進去殺就好了」,並解釋「我以爲殺人罪是結果論,但實際上我沒有想要殺死蔡女的意思」,最後僅坦承傷害致死罪犯行。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