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當街19刀刺殺女友 殺人罪起訴法院再次裁定羈押

宿姓男子去年在臺北市內湖區持刀刺殺蔡女後自殘,蔡女送醫不治,宿男治療後無礙,被依殺人罪嫌送辦、羈押;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今移審士林地方法院,法院下午4時開庭審理,再次裁定宿男羈押。

裁定指出,宿男涉犯殺人罪嫌,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

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權利順利進行,法官認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

起訴指出,宿男與蔡女曾交往,分分合合,後來蔡女已婚,2022年7月仍再度與宿男取得聯繫,不久又因故爭吵,宿男不滿蔡女提分手,多次毆打蔡女成傷,並在LINE通訊時威脅要對蔡女不利。

宿男2024年11月25日上午9時許到蔡女位於內湖區上班處,在附近約談蔡女,2人發生爭執,宿男拿出預藏彈簧刀當街猛刺蔡女數刀,又持刀自殘自身左胸1刀,蔡女胸、腹、背部中刀,驚叫求助,路人聞聲合力制止宿男,警方到場以現行犯逮捕宿男。

蔡女被送往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急救,因身中19刀、大量內外出血等,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士林地檢署認定宿男涉犯殺人罪,偵結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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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