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贈品促銷 憑證可抵稅
企業辦促銷送贈品,也能合法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營業人爲提升買氣,常以「買就送」、「限時加贈」等方式吸引消費者,若這些促銷贈品是爲了推動本業銷售而購買,其取得發票可認列爲進項稅額,依法可扣抵銷項稅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部分情況取得的憑證,無法扣抵進項稅額,例如員工私用、捐贈、交際應酬、非屬營業使用等。
但若營業人購買贈品是用於銷售促銷活動,且與本業有關,並非單純贈與、無關業務用途,就屬於可扣抵範圍,只要備妥憑證,仍可作爲進項稅額扣抵。
舉例來說,甲美容公司爲推廣旗下護膚產品,購買1,000片面膜作爲贈品,消費者凡購買護膚品即隨貨附贈面膜,公司在購進面膜時取得銷售額1萬元、進項稅額500元的統一發票,因贈品用途與本業行爲密切相關,這500元稅額可依法扣抵當期的銷項稅額,不必擔心被剔除。
不過,進項稅額的扣抵申報也要注意時效規定。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應在取得發票的當期申報扣抵,若未於當期完成申報,可延至次期補申報,但須保留憑證正本備查,倘若次期仍未申報,則應在之後申報扣抵時說明原因,但扣抵期限不得超過十年,逾期即喪失權利。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爲推展銷售購買大量促銷品,也應注意與業務相關性是否合理,若查覈發現贈品與本業明顯無關、使用對象不明確,仍然有可能遭否決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