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更安心 內政部祭三大修法保障金流透明
民衆花費畢生積蓄就怕買到爛尾樓,政府透過定型化契約保障買方權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防堵爛尾樓,內政部4日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鎖定三大方向,一是買方繳的購屋款必須專款專用於工程,不得被建商任意挪用;二是契約須清楚揭露信託帳戶名稱與帳號,讓買方能直接匯款到專戶;三是建商在簽約時必須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明白保障機制與自身權益,讓民衆買預售屋的風險大幅降低。
內政部表示,過去實務上曾出現建商在工程初期即將買方款項用罄,導致工程延宕甚至停擺的案例,這次修法明定,買方的價金只能支付工程款與相關稅費,避免資金被用於其他開銷,確保建案能順利進行。
另一項關鍵修正,是要求在契約中載明信託帳戶名稱與帳號,讓買方能將購屋款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建商收受款項後未依規定轉入專戶,進而產生資金管理漏洞,確保金流透明,強化買方信心。
此外,爲了讓民衆在簽約前能充分理解保障機制,未來建商必須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以及受託機構出具的文件,清楚說明履約擔保的方式與買方權益。內政部提醒,民衆簽約時應仔細閱讀,並審慎評估風險,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陷入不利處境。
這次修法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增「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資訊揭露條款,未來若建案有相關設置,必須明確載明設備依據、安裝位置及維護方式,讓買方在購屋時就能掌握清楚資訊。
修正草案已公告,並開放20天徵詢各界意見。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目的在於補強保障、提升透明度,讓民衆買預售屋能更放心,避免過去因資金挪用或資訊不清楚而吃虧的情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