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油給北韓 前綠委之子判刑

新加坡籍商人郭基承(譯名)違反聯合國制裁,偷賣油給北韓,美國懸賞五百萬美元通緝;臺灣商人陳詩煥、民進黨前立委黃仁杼次子黃崇瑋涉嫌與郭合作,交付五千公噸汽、柴油給北韓,高雄地方法院依資恐防制法,判黃男二年四月、陳男一年十月徒刑,可上訴。

黃仁杼曾任多屆桃園縣議員,二○二○年補選當選立委,爭取連任失利後淡出政壇,綽號「土司」的黃崇瑋爲黃仁杼次子,在桃園經營融資公司。

判決指出,二○一九年七月間,黃崇瑋透過郭基承以五十八萬美元購買聖克里斯多福籍油輪「SEA PRIMA(S輪)」,將該輪過戶至成立的空殼公司名下。

同年九月,郭基承旗下油輪「嬉皮四十七」行駛至臺中港,在港內裝載二九二五公噸柴油,原訂出口至南韓蔚山港,但在黃海海域將柴油接駁至S輪上,S輪再將該批柴油轉駁給聯合國監控的北韓油輪「SAE BYOL」。同年十一月間,S輪再次駛入北韓港口,將船上油品卸載至被聯合國制裁北韓油輪上,全被美國監控衛星拍下。

調查局追查時,陳詩煥、黃崇瑋知道遭盯上,嚇到不敢回家,躲在住家附近菜園及汽車旅館,最後仍被查獲。

法審理時,陳詩煥坦承參與海峽中線駁油,黃崇瑋辯稱僅同意出借營運資金給陳詩煥等人,未參與海上油品買賣。

但黃崇瑋旗下的朱姓員工證稱,與黃崇瑋確實經營海峽中線駁油。

法官認定黃崇瑋、陳詩煥等人違反聯合國協議,非法駁油給北韓,依資恐防制法直接爲制裁名單提供財物罪論處。

黃崇瑋判二年四月,犯罪所得一九八四萬元沒收,量刑最重;陳詩煥判一年十月,朱男判二年一月,另三名被告判七月至一年二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