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偷賣3000噸石油給北韓 搧客通緝多年被逮起訴

臺灣航商黃旺根等人把近3000公噸石油賣給北韓,被判處1年徒刑確定,其中搧客劉姓男子以月薪人民幣8000元、每公噸引介出售給5元人民幣的佣金,協助身分不詳「樑總」聯繫北韓船舶,在東窗事發後逃亡被通緝多年,在今年被抓,被新北地檢署依資恐防制法起訴。(資料照)

臺灣航商黃旺根等人把近3000公噸石油賣給北韓,被判處1年徒刑確定,其中搧客劉姓男子以月薪人民幣8000元、每公噸引介出售給5元人民幣的佣金,協助身分不詳「樑總」聯繫北韓船舶,在東窗事發後逃亡被通緝多年,在今(2025)年被抓,被新北地檢署依資恐防制法起訴。

判決指出,北韓因違反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的決議遭進行一連串制裁,其中包含禁止向北韓違法輸出石油。黃旺根明知如此仍在2018年先後在某公海地點,以「上元堡輪」駁油1317公噸、1479公噸給北韓油輪;上元堡輪多次違法駁油行爲都被美國衛星拍下。

檢方調查發現,劉男與「樑總」在其中負責協助出資並尋找客戶,並由劉男依照「樑總」指示提供有關買油船舶的經緯度位置,還用鈔票末四碼當作暗號,方便兩方對頭違法賣油。

2018年底事件爆發後劉男逃逸至今年被抓,他在偵查時坦承犯行,檢方審酌他無視臺灣制定的資恐防制規定,嚴重影響臺灣國際形象,並使臺灣陷入遭受聯合國或國際社會制裁、譴責的風險中。

檢方考量他通緝在外甚久,徒耗司法資源,但是最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且只是擔任仲介、受僱於「樑總」等,依資恐防制法起訴,請求量處是當刑度,併科相當罰金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