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國有林地埋廢棄物!檢挖出管線等畫面曝 起訴清運集團22人

▲雲林地檢署偵破跨區營運廢棄物掩埋案,將北部某開發工程公司負責人等22人提起公訴。(圖/記者遊瓊華翻攝,下同)

記者遊瓊華、劉人豪/雲林報導

雲林地方檢察署接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檢舉,指稱雲林縣麥寮鄉國有林地,遭掩埋大量營建廢棄物。經深入追查,破獲以53歲賴姓男子爲首的營建廢棄物清運集團,將賴男等22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 賴男爲2公司負責人,36歲陳男等17人均分別受僱於賴男公司,擔任司機,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51歲許男、56歲林男則分別提供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段土地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所管理的雲林縣麥寮鄉許厝寮段國有土地,作爲非法堆置場域。

賴男自2023年11月1日、3日及4日,指揮陳男等17名司機,自新北市、桃園市載運營建廢棄物南下,並由42歲陳男、27歲劉男駕駛自小客車引導陳男等人所駕駛的砂石車,將廢棄土石方、磚瓦、水泥塊、橡膠管線等營建廢棄物,傾倒在前開土地,再由許男駕駛挖土機進行掩埋、整地。每日可向賴男收取1500元報酬,許男每車次可向賴男收取2500元報酬,陳男等17名司機每車次則可向賴男收取1800元至3000元不等金額之報酬。

雲林地檢署呼籲,跨區將北部營建廢棄物傾倒在雲林縣轄內土地,不僅嚴重破壞當地農業生產環境,更侵害公共利益,本署將持續結合警政與環保單位,嚴正執法,防堵此類環境犯罪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