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營建廢棄物傾倒雲林麥寮國有土地 黑心業者等22人起訴

雲林地檢署查獲北部營建廢棄物傾倒雲林國有土地,21日將賴男等22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接獲農業部林保署南投分署檢舉,指雲林縣麥寮鄉700多平方公尺國有林地,遭掩埋大量營建廢棄物。21日地檢署表示經檢警深入追查,破獲以賴男爲首的營建廢棄物清運集團,將賴男等22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賴男爲臺北市某開發工程公司負責人,陳男等17人均受僱於其公司擔任砂石車司機,這些人均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許男、林男則分別提供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段土地及農業部林保署南投分署所管理的雲林縣麥寮鄉許厝寮段國有土地,作爲非法堆置場域。

賴男自2023年11月1日、3日及4日,指揮陳男等17名司機,自新北市、桃園市載運營建廢棄物南下,並由雲林的陳男、劉男駕駛自小客車帶路,引導陳男等人所駕駛的砂石車,將廢棄土石方、磚瓦、水泥塊、橡膠管線等營建廢棄物,傾倒在私人與國有土地,最後由許男駕駛挖土機進行掩埋、整地。

雲林地檢署表示,帶路的陳男、劉男每日可向賴男收取1500元報酬;挖土機司機許男每車次可向賴男收取2500元;砂石車司機陳男等17名司機每車次可向賴男收取1800元至3000元不等金額。

檢察官指出,本案爲土方夾雜營建廢棄混合物,包括磚瓦、水泥塊等,案地頃倒以土方爲主,廢棄物僅佔一小部分且非常態分佈,與傳統廢棄物掩埋犯罪行爲有異,不易估算數量,辦案人員持續釐清中。案地原地貌爲廢棄魚塭草生地,故僅能以GPS儀器圈認面積套入現場圖,估算範圍爲734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