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廢土濫倒雲林 毀8公頃用地
雲林地檢署查獲廢土集團違法回填,發現雲林河川區域公有地、高鐵路權用地、自來水公司集水區用地都受害。(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追查不法廢土集團,發現集團首腦魏姓男子與陳姓車行業者合作,自北部營建工地、土石資源堆置處理場運送營建混合物與無機性污泥至雲林多處農地回填,短短7個月回填廢土逾9.6萬噸,受害區域包括農田、河川公有地、高鐵路權用地、自來水公司集水區用地逾8公頃,不法獲利達850萬元,9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魏男36人及車行。
本案由雲檢檢察官莊珂惠指揮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虎尾分局、臺西分局及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歷經2年偵辦,發現魏男與陳姓男子車隊合作,自北部運送營建混合物與俗稱「土餅」的無機性污泥至雲林違法回填。
雲檢表示,魏男廢土集團回填11筆農地,面積約6.7公頃;陳男車隊回填3筆農地,面積約1.3公頃,總計逾8公頃,均爲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遍佈斗六、西螺、土庫等鄉鎮;部分土地更涉及水利署第4河川分署的河川區域公有地、土庫鎮高鐵路權用地,以及臺灣自來水公司的集水區用地。
廢土集團分工精密,由魏男總指揮,其陳姓女友負責記帳,吳男等人操控挖土機,伍男等人放哨並引導重機具經小路進出。地主仲介林男等人則以監視器過濾車流,按車次收費方式進行牟利。另查獲陳姓地主等16人,竟爲節省購土費用,提供自有農地回填廢土,甚至有知名房仲人員涉入仲介行爲。
雲檢指出,本案偵查期間,人在大陸地區的魏男得知挖土機司機被逮捕拘提,透過在臺女友的劉姓辯護律師,泄漏警詢、檢察官偵訊內容,陳姓律師另因泄密罪遭起訴,全案共聲押禁見6人,有4人經法院裁準羈押禁見,其餘30名被告各以5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