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藥品變身“迷幻陷阱”北京二中院宣判非接觸式毒品犯罪案 被告人獲刑三年半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2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胤衡 陳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通報一起利用互聯網及物流寄遞渠道走私、販賣國家管制麻精藥品案。法院二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因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案揭示了新型毒品犯罪通過“線上交易+物流寄遞+電子支付”非接觸模式擴散的趨勢。

北京二中院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間,李某通過境外加密社交軟件購買三唑侖、咪達唑侖等國家管制麻精藥品,後多次通過物流寄遞方式向國內買家販賣。2023年9月5日,警方在李某住所查獲含上述成分的藥片、膠囊及液體若干。

主審法官介紹,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涉案麻精藥品的性質認定。三唑侖、咪達唑侖系國家列管精神藥品,具有鎮靜催眠作用。此類物質具有藥品與毒品雙重屬性:在醫療用途中屬於合法藥品;但脫離合法流通渠道、被以追求精神刺激爲目的濫用時,則會被依法認定爲毒品。本案中,李某走私、販賣、運輸的三唑侖和咪達唑侖,被用於滿足李某自己和購買人體驗快感等用途,屬於濫用,故涉案的三唑侖和咪達唑侖應認定爲毒品。李某明知三唑侖和咪達唑侖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違反國家關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規定以及海關監管規定,從境外走私入境;並多次販賣、運輸,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法官提醒,警惕社交軟件上陌生網友推薦的“助眠神器”“進口特效藥”,不隨意添加陌生好友、點擊不明鏈接,不參與任何私下藥品交易對話。若收到來源不明的包裹,切勿擅自拆封,立即聯繫快遞站點核實,或直接向警方報備。規範用藥行爲,遠離涉毒隱患。若有睡眠、精神類疾病治療需求,務必前往正規醫院,憑醫生處方獲取藥品。堅決抵制非正規渠道購藥,不與他人分享處方藥,不參與私下藥品交易。法律對涉麻精藥品犯罪持“零容忍”態度,對以“不知情”“自用”進行辯解的,司法機關會結合聊天記錄、交付方式、購銷渠道等證據,依法認定犯罪性質。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