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人大出臺司法監督新舉措,護航公平正義
大象新聞記者 沈偉 張超飛 通訊員 張豔豔
近日,洛陽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洛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監督的若干舉措》(下稱《舉措》),進一步加強市、縣兩級人大司法監督工作,促進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加強司法領域監督,不僅是人大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使命,更是迴應民生期盼、推進高效能治理的關鍵之舉。”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人大司法監督如何找準“靶心”、精準發力,是市人大常委會一直以來高度關注、深入研究的焦點。
此前,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多次召開主任專題會,組織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反覆研究討論司法監督工作。最終《舉措》以全方位覆蓋的立體監督機制,深入司法工作關鍵環節,爲推進司法公正保駕護航,讓每一起案件都在監督下依法公正辦理,讓羣衆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
——緊盯立案與案件辦理,《舉措》明確對公檢法機關立案情況開展監督,重點關注立案決定、立案監督機制及證據標準適用等;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監督,重點關注羣衆反映突出的案件類型。
——緊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舉措》明確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情況開展監督,包括法律監督職責實施情況及機制漏洞、檢察建議落實、監督結果運用、立案偵查監督、審判活動監督、執行監督等內容。
——緊盯內部監督情況,《舉措》明確對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情況開展監督,主要包括公檢法機關案件評查和管理,警務、檢務、審務督查,錯案責任追究、廉政風險防控,以及內部監督制度運行情況及存在的漏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情況等。
——緊盯任前與履職情況,《舉措》明確對司法人員任前及履職情況開展監督,對提請任命的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等實行任前監督、履職評議,並對任前監督的審查內容、審議程序、憲法宣誓等作出了詳細規定,對履職評議的評議方式、評議對象、評議內容和結果運用等提出了相應要求。
——緊盯監督工作機制運行,《舉措》明確監督方式和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司法監督溝通協調機制,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報告、評議、滿意度測評等多種監督方式強化督促落實整改;明確了市、縣(區)司法監督跟蹤督辦機制以及司法監督結果運用機制,保障司法監督協同聯動,常態長效開展工作。
“《舉措》的出臺是市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監督指示要求的有力抓手,是促進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強化司法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嚴格落實《舉措》內容,全面深入推進司法領域監督的新方法、新機制,積極迴應民生關切,不斷滿足高效能社會治理新要求,爲推進現代化洛陽建設貢獻人大力量。
編審:沈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