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蔣華、古藺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張磊被雙開!
01
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蔣華
日前,經瀘州市納溪區委批准,瀘州市納溪區紀委監委對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蔣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蔣華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蔣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瀘州市納溪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瀘州市納溪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蔣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瀘州市納溪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02
古藺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張磊
日前,經瀘州市委批准,瀘州市紀委監委對古藺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張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磊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公權私用,夥同他人套取財政資金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磊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瀘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瀘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磊開除黨籍處分;由瀘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古藺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