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永紅被“雙開”

日前,經岳陽市委批准,岳陽市紀委監委對汨羅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永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永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套取公款用於濫發津補貼和其他違規支出;違反廉潔紀律,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在項目資金撥付上爲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搞權錢交易,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扶助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在工程項目建設發包、工程款撥付等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黃永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岳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永紅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汨羅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岳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岳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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