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重懲電信網路詐騙集團 緬北明氏家族11人判死

針對長期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對明國平、明珍珍等十一名被告判處死刑。央視新聞

針對長期對大陸境內公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案,昨日一審宣判,全案卅九人遭重判,其中重要犯嫌明國平、明珍珍等十一人死刑。該集團被控涉賭、涉詐人民幣百餘億元(逾臺幣四百卅億元),並造成十四人死亡。

大陸近年大規模掃蕩電信網路詐騙,二○二三年十一月透過中緬合作,抓獲明國平等人並移交大陸,首腦明學昌據稱在抓捕期間畏罪自殺。去年底,明家犯罪集團案卅九人被起訴,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報導,經審理查明,二○一五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爲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爲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在果敢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並提供武裝庇護,並夥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涉詐資金人民幣一百餘億元。

報導指,該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十死二傷;二○二三年十月廿日,爲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大陸,明家武裝人員在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開槍射擊,又造成四死四傷。官方當時指,死傷者皆是電詐園區內陸籍人員。

法院認爲,該電詐犯罪集團行爲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十四項罪名,判處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等十一人死刑;五人死緩二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十一人無期徒刑,畢會軍等十二人獲判五至廿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