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制啤酒包裝、廣告讓消費者產地混淆 按次最高罰50萬元並沒入

國庫署長陳柏誠(圖/吳靜君攝)

大陸制啤酒讓外界誤會爲臺灣制,財政部出手了!財政部近期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加強查察市售酒品容器及其包裝的標示,以及酒販賣場從市的廣告或促銷,讓民衆有誤會產製地區,應該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項「使人誤信之情事」、第37條第4款「易生誤解之內容」。

立委郭國文、許富癸都關心,大陸制的啤酒在賣場上讓消費者誤以爲是臺灣制;以及大陸制啤酒與地方農漁會合作,外觀上「黑鮪魚、米苔目」等地方元素,也引發消費者對產地的混淆。

財政部國庫署長陳伯誠財表示,已經函請地方政府加強查察。財政部表示,查察內容爲市售酒品的容器與外包裝之標示及說明,及酒販賣場所從事的廣告或促銷,是否使人誤信之情事,或者易產生誤解的內容。

財政部表示,現在正在研議外包裝標示或者其廣告或促銷,有使人誤原產地或易產生誤解發布解釋令。首先針對進口酒的容器或其外包裝如有違反《菸酒稅法》第50條第1項,有涉及標示不實或使人誤信,可以限期改正,並且處新臺幣3萬到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可以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的菸酒。

酒的廣告或者促銷,如果有違反《菸酒稅法》第37條第4款,依據比5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50萬以下,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電視廣播及網際網路等傳播媒體或出版業如果有違反規定播放或刊播酒廣告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而屆期繼續播放,處3萬到50萬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警語: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