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中國啤酒混淆產地 明年起廣告不明確最高罰50萬
▲財政部財政園區。(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爲了防堵中國啤酒低價傾銷,或是混在臺灣名產或外國品牌中讓消費者誤認是臺灣制或外國制,財政部今(22)日發佈解釋令明定,酒的容器與包裝標示文字,可使人誤信產自原產地以外的國家;或進口酒的廣告或促銷內容,有非屬原產地地名的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使人對原產地有所混淆,明年起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財政部國庫署公告,進口酒廣告或促銷內容,若有非屬原產地地名的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使人對原產地有所混淆,且廣告未於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者,屬「易生誤解之內容」,應依規定論處。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進口酒容器或其外包裝方面,財政部核釋,若標示非屬原產地的地名,其字體大於原產地,且與商標、品牌無關屬「使人誤信之情事」,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酒品。
另,《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4款規定「易生誤解之內容」,包含酒之廣告或促銷揭示的內容,可使人誤信系產自原產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至於進口酒的廣告或促銷內容,有非屬原產地地名的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使人對原產地有所混淆,而未於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者,屬「易生誤解之內容」,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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